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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固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9-08 11:41:28 阅读量:633
2017年至2019年,固安县彭村乡葛外河村委会将18万元村务资金存入村民个人账户用于村内支出,葛军来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。2021年5月,葛军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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