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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安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

来源:固安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10-26 08:36:12 阅读量:800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,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》以及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委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,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,是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。

第三条 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,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,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。

第四条 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,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,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坚持知行合一、学以致用,坚持问题导向、注重实效,坚持依规管理、从严治学。

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:

(一)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根据学习需要,机关中层以上可以列席。

(二)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中心组组长,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,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、确定学习主题、提出学习要求、主持集体学习研讨、开展学习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。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,是学习直接责任人,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,在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,代行职责。

(三)中心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,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,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,完成学习任务。

(四)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,由机关宣传部、组织部负责人担任。中心组学习秘书服务中心组学习,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、准备学习资料、印发学习通知、协调学习事务、管理学习档案等。办公室、机关党支部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。

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包含:

(一)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
(二)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。

(三)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。

(四)国家法律法规。

(五)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六)党的历史、中国历史、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。

(七)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科技、军事、外交、民族、宗教等方面知识。

(八)上级重要会议精神、重大决策部署。

(九)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。

(十)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。

第七条  学习的方式与要求:

1.集中学习。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集体研讨、集体学习会、专题读书会等形式进行。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,全年不少于12次,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。中心组集体研讨要精心设计一个学习讨论主题,事先确定好2名以上中心发言人,中心发言要有重点、有深度,中心组组长要做好总结,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发言材料归档。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,中心组成员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。

2.个人自学。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,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年度个人自学计划,明确个人学习重点,研读必要书目,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,拓宽学习渠道,提升学习效果。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学习体会。

3.专题调研。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。中心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,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、专题调研、宣讲党的理论、讲党课、作形势政策报告等,每年不少于1次。

第八条  学习的管理、考核与问责:

1.严格考勤纪律。设立学习考勤制度,每次集体学习,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,参加会议、因公出差、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,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,并将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自学内容,做好学习笔记。

2.建立任务清单。学习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,《中心组工作任务清单》《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》由学习秘书发放到每位中心组成员,中心组成员应如实填写本人《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》,年终存入学习档案。学习秘书按《中心组工作任务清单》 《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汇总表》固定格式建立中心组学习情况台账。

3.建立学习档案。按年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。学习档案要规范、完整、准确,能够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。中心组学习制度、中心组成员名单、学习的有关文件、考勤记录等资料。

4.严格考核问责。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,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。每位中心组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中主动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。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、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。

第九条  附则

1.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。

2.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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